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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宁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2015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3-19 18:31:00

关于做好南宁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2015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

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勇争先,向社会展示我校学生的风采,根据《南宁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及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5〕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南宁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区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参照《南宁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二、2015年区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2015届毕业生。

   (二)推荐比例

   各二级学院按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0.8%的比例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5。

(三)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1.经民主讨论,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已公示无异议的南宁学院优秀毕业生中按分配比例推选区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二级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至学工处学生科;

2.学工处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资格,签署意见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候选人名单推荐至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评选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四、材料上报要求

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填写附件1、2、3、4,其中附件2、4为一式两份,于4月8日下午17:40前将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学工处学生科(行政楼138办公室),同时将附件1、2、3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gc5900902@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2015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             单表

     2.2015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南宁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4.南宁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南宁学院2015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南 宁 学 院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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