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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字[2015]1号)关于开展南宁学院2014年度学生工作与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1-09 16:25:12

关于开展南宁学院2014年度学生工作与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4年,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校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学生管理工作和资助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深入总结我校2014年学生工作及资助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果,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工作及学生资助工作建设,更好地调动和激励我校学生工作及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决定开展2014年度南宁学院学生工作与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及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包括各二级学院学工科;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全校学生工作人员;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学工科长、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学工处相关科室人员。

  三、评选比例

(一)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全校共评选2个;

(二)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全校共评选2个;

(三)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人数由各部门按本部门参评范围实际人数的20%推荐上报;

(四)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人数由各部门按本部门参评范围实际人数实际人数的20%推荐上报。

   四、评选条件

  (一)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成效显著。

2.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学生工作队伍,能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各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富有成效。

   3.认真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贴近实际、贴近师生、贴近生活,紧密联系实际,及时掌握分析师生的思想状况,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学生管理教育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坚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管理工作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思路、新手段和新机制,为推动学生管理教育工作,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5.认真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及学风创建活动,在学生日常管理、宿舍管理、安全教育、学风建设、维护纪律等学生管理工作中卓有成效,一年内本单位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及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各二级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资助管理工作。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好贫困生认定及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3.扎实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应贷尽贷”,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协助学生资助中心做好毕业生还贷工作。

4.部门日常资助工作配合程度好,在学生资助工作开展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5.积极开展资助育人系列活动,且效果显著。

6.按时按质上报各类资助材料。

   (三)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努力学习和掌握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熟悉学校学生管理各项工作业务,积极探索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

   3.热爱学生工作,服务意识强,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4.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突出的人格力量、情感力量,品德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恪尽职守,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在本职岗位及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5.在校担任学生工作时间满一年。

(四)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政策和程序。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认真做好资助相关工作。

3.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热心负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题会议,建立健全学院贫困生数据库,及时更新上报。

4.坚持工作标准和原则,有效做好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妥善处理好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认真组织指导在校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时开展毕业生催贷工作,并落实好学生毕业还贷工作。

6.有计划组织开展学生诚信感恩教育活动,定期给学生开展相关培训,对勤工助学学生管理方法得当,资助与育人效果明显。

7.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并取得较为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8.在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满一年。

五、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实际,申报先进集体及推荐申报先进个人分别填写对应的申报表,于1月13日上午9点前将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的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至行政楼138办公室 。

(二)评审。由学工处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报送推荐的集体及个人材料进行评审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三)表彰。对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评选。

(二)各部门要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着力提高学生工作队伍工作水平。

(三)申报表中事迹材料按字数要求直接在表内填写,不需再另附材料,各部门要按时上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南宁学院2014年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南宁学院2014年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申报表

     3.南宁学院2014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南宁学院2014年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申报表

                               南宁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1月5日

2905143383835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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