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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宁学院2014-2015学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1-19 16:22:37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工作,根据上级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管理办法》桂财教[2014]165号文件要求,结合南宁学院学字〔2014〕41号通知精神,请各二级学院继续做好具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的评审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成立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需上交名单),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学费补偿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请各二级学院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及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审查无误后,按时上报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和全部申报材料。

二、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见附件2)

三、申请条件与补助标准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自2014年秋季起)。

四、报送材料

(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

(二)证明材料(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

2.孤儿,提供村委(居委)开具的《孤儿证明》;

3.烈士子女,提供《烈士军属证》;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村委(居委)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残疾证》;

5.农村扶贫户家庭学生。提供《扶贫开发帮扶证明》;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者村委(居委)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7.请各二级学院要按时将材料收集整理,将纸质版盖章按照工作完成时间表交到行政楼13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到262658564@qq.com

联系人:文有森    0771-5900903

 

    附件:1.各二级学院预分配名额及预算表表;

          2.工作完成时间表;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样例;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

          5.南宁学院中职毕业生升入高校就读困难学生学费补助卡号统计一览表(2014-2015学年)

                            南宁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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